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三版)》的通知
吉建管〔2022〕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我们对《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二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抓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三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6日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三版)
本工作手册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制定,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持续抓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一、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1.各地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原则,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2.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牵头建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指挥部,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保障和对外联系等事项。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负直接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查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监督检查,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建设单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疾控部门、住建部门、属地政府报告。属地住建部门第一时间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二、人员管理
4.施工现场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真实采集和录入实名制信息。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吉祥码、行程卡查验,凡发现近7天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及个人健康状况异常的,禁止其进入并妥善处置。
5.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由单位安排“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由单位安排“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在施工现场隔离观察区或具备相应条件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常态化防控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对来自低风险区或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进场,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常态化防控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6.新进场人员应与原有人员分区居住,避免人员交叉流动。
7.建立健康台账制度,施工单位劳务员负责登记管理。准确掌握人员出发地点、疫苗接种次数、返岗乘坐交通工具、车牌号/班次、返岗时间等健康和流动情况。
8.每日对场内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按要求佩戴医用口罩(有疫情区域按要求需佩戴N95口罩)。
三、施工现场管理
9.有疫情区域,具备封闭条件的,继续实施闭环管理。对现场不具备住宿条件的,可在项目附近借用或租赁闲置房屋(如学校、宾馆、公寓、厂房、保障房等)作为员工宿舍,上下班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运送方式。在项目所在地有居住地的,可在居住地和工地间采取点对点闭环管理通勤模式。没有疫情且社会面全面放开的区域,不必实行封闭管理,可以自主选择管理方式。
10.对于运送材料、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查验随车人员吉祥码、行程卡,测量体温,无异常状况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消杀,装卸结束后车辆立即离开工地。鼓励使用电子签单、视频清点等方式,确保全程无接触。
11.宿舍人员数量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相关规定。
12.鼓励采取分餐制,分散隔离就餐。
13.办公区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30分钟左右。两人(含)以上的办公室,工作期间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14.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杀,厕所、卫生间等应加大消杀频次。
15.按照进场人数配备至少可供一周使用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手套、消毒用酒精、消毒洗手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
四、应急处置
16.工地应设立临时隔离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17.施工现场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做到“五个第一”: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疾控部门、住建部门、属地政府报告;第一时间封闭,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停工,第一时间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