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求实建设软件有限公司
计价服务:0431-88656626 计量服务:0431-88606786 材价服务:0431-81807480

疫情防控计价意见应用解析
返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

吉建造[2022]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解析: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我省各地政府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时间起,直至解除疫情防控政策期间。

2、省建设工程计价指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维护、园林、修缮、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计价(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活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包括: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停工的在建工程;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继续施工的在建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建设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工程;

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0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 17.3.1 条规定,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的原则。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微信图片_20220524125601.jpg

二、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施工的,所产生的疫情防控费计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防护的人工费用(含核酸检测费用),工程施工增加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的费用,防护措施费用和按疫情防控要求在隔离期间发生的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其他相关投入的费用。

解析:承包人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的,根据批准的疫情防控专项方案计算疫情防控费费用,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

疫情防控费包括:1、防护的人工费用(含核酸检测费用);2、工程施工增加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的费用;3、防护措施费用;4、按疫情防控要求在隔离期间发生的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其他相关投入的费用。

三、按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要求,施工企业对现有宿舍进行了改造或采取租赁等方式,使工地宿舍房间的居住人数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增加的费用可办理签证据实计取。未办理签证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系数1.15。

解析:疫情防控宿舍改造或租赁未办理签证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系数1.1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工程量为基数计算。

四、疫情防控期间,方舱医院、隔离点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成本计算按发承包双方、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收集、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和价格计算,酬金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解析:疫情防控期间方舱医院、隔离点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成本指酬金以外工程造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等,按发承包双方按实确认的签证数量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可参照现行定额规定,考虑疫情期间抢工期降效等因素,统计人材机消耗量和双方确认的人材机价格)进行计算,作为结算依据。酬金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内约定。

五、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需施工,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办理经济签证或签订补充协议。

(一)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人短缺,人工降效,导致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人工价格统计。疫情防控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据实调整。未办理签证的,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5。

解析: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单价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人工价格办理经济签证予以确认。未办理签证的,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5,人工费包括投标人工费+人工费价差。

(二)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经济签证予以确认。未办理签证的,其机械费乘以系数1.15。

解析: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经济签证予以确认。价差计算的风险范围按合同约定考虑,合同未明确的参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办[2020]18号)规定,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价格重大变化,合同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方法的,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疫情防控导致机械台班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经济签证予以确认。未办理签证的,其机械费乘以系数1.15,机械费包括投标机械费+机械费价差。

(三)疫情防控费:已签证的,按签证据实计取。未签证的,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数量,按55元/人·天计算(不包括核酸检测费用,据实计取)。

解析:承包人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的,根据《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详细的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提交建设单位批准,根据批准的疫情防控专项方案计算防护措施费用办理签证,作为结算依据。未办理签证确认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疫情防控费标准的,疫情防控费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数量,按55元/人·天计算(不包括核酸检测费用,据实计取)。

(四)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费另行计算,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赶工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条款中均注明: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赶工费用包括赶工所需人工投入,采用额外机械设备,改变施工工艺方法,增加监管力量,密集交叉施工、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所需增加投入及降效等。

根据2013清单规范规定:9.11.l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补偿的金额可为合同价款的5%。 

根据201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定额工期提前10%以上的,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该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也可按税前造价的3%计取。

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承包人须编制的详细赶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按确认的方案上报赶工措施费用,报跟踪审计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六、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予以顺延,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和合同价款,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予以调整。

解析:2020年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必须延期复工的,承包人应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工期的申请,发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并免除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计算从各地政府发布疫情防控规定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法定假期不应计入可顺延工期范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开工复工的时间,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开复工之后的时间段,因防控措施、人工、材料不到位等原因不具备复工条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相应工期顺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七、疫情防控期间,尚未招标或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单位应考虑疫情防控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增加疫情防控费用。

解析:为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结算纠纷和审计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未招标或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增加疫情防控费用,并将增加疫情防控费用的计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材、机市场价格的监控,及时调整并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解析: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材、机市场价格是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依据之一,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人、材、机市场价格的确定方式,并及时准确的签认人、材、机调整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8日

(以上解析意见摘自专业论坛,仅供造价人员专业交流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