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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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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2〕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特别是对冲2022年3月份以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以超常规力度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2022年投资增长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快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

(一)有序推动停工项目复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精准稳妥、平稳有序推动项目开复工各项工作。优先推动具备条件的春季集中开工项目和计划3、4月份开复工项目开复工,在取得项目开复工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快总结经验和规范流程,“一地一策”“一项目一策”推广铺开,力争实现受疫情影响停工项目在5月底前全部复工。

(二)加快在建项目施工。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推进,逐项明确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在建项目要抢抓施工黄金期,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照2022年初制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尽快追赶受疫情影响的施工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年初制定的项目投资计划。

(三)推动项目尽快开工。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履行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同时,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按规定开展投资咨询评估,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防止“未批先建”“边建边批”。

(四)加强督查督导。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建设进度慢项目、未开工项目的主要原因,摸查项目建设瓶颈问题,开展约谈督办,全力促进项目建设提速。

二、机制化推进项目建设

(五)建立投资“赛马”机制。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在每季度统计数据公布后的下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统计局通报各市(州)投资完成率、投资贡献率等综合排名情况。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省政府对综合排名后2名的市(州)进行约谈,推动各地对标先进找差距、促提升,主动作为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六)重点项目专班高位推动。省政府确定的33个重点项目实行专班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加快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项目从谋划落地到竣工投产的各项工作,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取得成效。省领导结合包保市(州)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地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踏查,督导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问题,高位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七)建立调度联动机制。各级项目中心每日动态监测全省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全天候对接项目建设相关问题和需求,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依托专班成员单位,协调有关方面加快问题解决。

三、加大奖励激励

(八)专项债券额度激励。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省统计局对各市(州)投资完成率、投资贡献率等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排名前2名的市(州)、前5名的县(市),省财政厅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时予以倾斜;综合排名后2名的市(州)、后5名的县(市),省财政厅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时减少额度,并适当收回未发行额度。

(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省发展改革委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对新成功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刺激疫情后投资增长和项目建设快速恢复,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大项目管理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9号)确定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奖补延长至6月底,“投资增长排名前5的市(州)、排名前10的县(市)”的前期工作经费奖补考核时间点调整至6月底。

四、加强要素资源配置

(十)保障项目用工需求和物资运输通畅。加强开复工项目用工供需对接,全力满足重点项目用工需求,有序组织工程建设人员返岗复工。加强协调对接,畅通全省与周边省(区、市)的货物运输,突出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物资运输堵点问题,通过发放车辆通行证、人员出入证等方式,开辟交通运输绿色通道,保证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畅通。

(十一)加强用地要素保障。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经审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的,可不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十二)加强能源要素保障。重点煤炭企业要增产增供,优先保障省内电煤需求,为项目单位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面推广“办电e助手”,加快报装接电速度。重点油气企业要加强调运配送,保持合理库存,确保天然气、成品油有序稳定供应。

(十三)加强能耗需求保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统筹考虑各地“十四五”新建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合理分解各市(州)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推动重点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为新上项目腾出空间。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节能形势较好地区非“两高”类项目节能审查进度,探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首违不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向国家申请实施能耗单列。

(十四)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统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等向重大项目集中发力,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加快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剩余594亿元额度发行使用,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积极向国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分解和下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到位后,省发展改革委要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和下达投资计划(特别复杂的专项30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要在收到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投资计划30日内下达资金预算。二季度集中开展项目融资服务活动,各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根据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服务

(十五)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畅通线上线下办事通道,实施大厅办、网上办、预约办、邮递办等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不打烊”。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随时约办。开通项目复工专线,第一时间为项目建设、群众务工上岗、生产物资采购、健康码使用等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服务。

(十六)完善环评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证的,先行受理履行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过程中补正。

(十七)简化项目评估评审。对环境影响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的单个项目可取消或简化评估。其中:取水许可审批符合承诺制管理类型的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

(十八)优化招投标流程。建设电子保函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中标人通过保函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2022年内所有必须招标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面覆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

(十九)适当延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我省颁发的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各地办理的企业许可,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全部统一更换完毕。因疫情不能按时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换证期限顺延90日。

(二十)简化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产生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移出流程,缩减信用修复时间。

六、加强项目谋划和招商

(二十一)扩大项目储备规模。按照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原则,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保、严重老化城市燃气管道和排水防涝设施、“四新设施”等项目谋划。围绕“百千万”产业培育工程、“六新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谋划一系列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大项目,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大投向、中央预算内投资7大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应对本次疫情防控短板弱项,谋划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基层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专业支撑体系等领域能力提升项目,争取获得更多国家资金支持。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梯次推进、滚动实施,形成合理的项目储备规模。

(二十二)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充分运用远程在线对接、云招商等方式,主动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内知名企业视频连线,引进扩大投资。发挥商会协会、驻外招商办事处或代表处、投资促进顾问等招商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驻外招商和异地招商。利用东北亚投资贸易展洽会、全球吉商大会、中国新电商大会、跨国公司吉林行等活动契机,以及吉日、吉韩、吉北欧等经贸对接活动,邀请全球知名吉商、商会、企业来参会,抓住机遇,做好项目对接,争取引进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全链条推进项目落地,提前做好保障工作,提高项目落地率。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逐项推动落实。同时,要强化分工协同,跨部门的任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办理。

(二十四)完善相关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化”工作法,结合本通知的任务内容,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要细化落实举措,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落实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五)加强跟踪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要代省政府动态监测各项政策落实进展,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二十六)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宣传推广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为我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