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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专家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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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专家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建函〔2022〕130号


各市城管局、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管局、梅河口市城管局,各县城管局(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政府及城市管理相关单位提供可行性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专家委员会”,建立高效、民主、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发挥城市管理领域专家在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决定遴选吉林省首批城市管理专家委员,由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在全省城市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法律顾问、设计研究院、从事城市管理相关运营工作的企业、律师事务所及省内各大高校中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管理岗位专家不受职称限制);

(二)熟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三)发表过城市管理(执法)相关论文或承担过相关省级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或直接参与过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复议、诉讼;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和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宜超过65岁,具有特殊技能和贡献的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六)能够按时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

二、专家委员权利和职责

(一)专家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聘请,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的制定;

2.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考核工作,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专家意见;

3.在提出专业意见前,有权获得工作内容的完整资料,并可独立开展工作;

4.依据专家劳务费用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食宿交通费用。

(二)专家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城市管理(执法)项目评审、验收、培训等工作;

2.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城市管理(执法)相关重大项目进行论证;

3.受有关部门委托,为全省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4.协助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5.参与监督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三、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依据“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在全省遴选专家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原则上由各地城管委(办)邀请和城管委成员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在征得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对其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综合性和真实性考核,并经各地城管委(办)审核后向省厅择优推荐。《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专家委员推荐表》可登录吉林省住建厅官网下载。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并填写《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专家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

(三)通过审核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申报时限

请各地及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至电子邮箱,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含专家职称证书、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获奖情况、承担课题项目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联 系 人:高云海   

联系电话:0431-82851916

电子邮箱:jlszjtcgj@163.com

附件:

1.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专家委员推荐表

2.推荐专家委员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