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脚手架定额说明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内、外墙砌筑、保温及装饰、天棚装饰以及基础、主体混凝土浇捣、支模用脚手架等内容。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③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④砌筑高度在1.2m 以外的管沟墙,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6)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综合脚手架,每超过1m计算一个增加层,其超过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
超高层数(四舍五入)=檐高-实际层数×3.6m
201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
201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脚手架的专家解读 1、地下室按地下建筑层数执行相应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基本层定额和增加层定额; 2、单层建筑物按建筑面积和檐高执行相应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本层定额和增加层定额; 3、6层以内建筑物按结构形式执行相应檐高20米以内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本层定额和增加层定额; 4、6层以上建筑物按檐高执行相应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定额,不再执行增加层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