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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计价指导意见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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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原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专家解读: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使用非国有资金投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发承包,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可以采用其他约定的计价方式。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规定及计价指引

(一)既有房屋及小区管网改造工程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

1.《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不包括的定额子目,可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相应子目,其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6,材料和机械含量乘以系数1.05。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不适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下规定计取:

(1)拆除工程项目费率由3.15%调整为5.04%;

(2)其他项目工程费率由7.3%调整为11.68%;

(3)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包括的临街通道、高压线等单独搭设的防护措施,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相应子目。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新建项目执行2019版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道路工程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JLJD-SW-2019)相应子目。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网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各类井以及混凝土管安装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相应子目。

(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执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

(六)各专业工程按配套的费用定额计取费用。


专家解读: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既有房屋改造项目(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300平方米以内添建工程)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及配套的费用定额。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新建项目(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300平方米以外的添建工程)执行2019版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仍按以下规定计取:拆除工程项目费率5.04%;其他项目工程费率11.68%;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管网安装工程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管网土方工程、各类井以及混凝土管安装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相应子目;小区道路工程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JLJD-SW-2019)相应子目;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执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

5、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仍按以下规定(拆除工程项目费率3.15%;其他项目工程费率7.3%)计取外,其他执行本文件规定。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造[2019]7号)的规定。


专家解读: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必须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复核。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和复核。

4、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并只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告知性备案。

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投诉进行处理。

7、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质(格)、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9、《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吉建发[2014]22号)文件废止。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结算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结算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44号)规定。


专家解读:

1、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2年(含2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价格按部分工程过程结算。

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变更、洽商等文件所增(减)的工程变更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如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部分施工合同内容无法继续进行施工的,发包方应进行甩项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作。

2、预付工程款支付

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发包方应向承包方应将预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3、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合同工程完工后, 承包方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 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 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方应予以认可。

4、明确竣工结算审核流程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可按规定自行核对(审查), 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对。发包方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并提出审查意见: 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审查时间为20天;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至2000万元的工程,审査时间为30天;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万至5000万元的工程,审查时间为45天;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审查时间为60天。

建设项日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方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监理单位应按其职责在施工过程中起到投资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作用。其核对工作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流程不得设立监理审核步骤和审核时间。

发包方不得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手续缺陷作为拒收工程结算文件的理由。

5、严格竣工结算时限要求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方不得以未完成审计、未完成财审、未完成内部审核作为延期工程竣工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结算超过规定时限的,发包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6、不得重复审核结算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结算文件经发承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另一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结算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发包方或承包方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

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 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

7、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对平等民事主体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审计机关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对没有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等法规开展投资审计, 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限时整改. 但有关部门不能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影响结算时限。

8、严格对未完成竣工结算项目的监管

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 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 对有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发包单位, 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日开工。

9、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2004]369号)和省财政厅«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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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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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软件使用场景之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新建工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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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自动按以上规定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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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软件使用场景之二: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新建工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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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自动按以上规定计价。图片 3.png


温馨提示

以上专家解读意见根据行业专家在《求实造价论坛》上的讨论内容汇总和总结,尽管力求抛砖引玉,但是难免存在认知偏差,不代表本公司专业观点,不作为对文件理解的判断依据,仅供求实软件用户学习、交流和探讨,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发文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