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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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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为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计算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建议按以下顺序确定补偿办法:

1、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计算停工损失;

2、双方商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办法;

3、专家论证。组织行业专家充分讨论,按论证意见处理;

4、咨询审定。双方提供停工证明资料,由咨询公司审定;

5、申请调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行调解意见;

6、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规定,双方自愿申请仲裁解决;

7、申请诉讼。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诉讼最终解决此纠纷。

温馨提示:本文涉及的参考文件“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是河南省2003年发布执行的,双方在实际参考使用时,可以参考文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具体数据建议以吉林省定额相关数据为准,可以扫码“求实论坛”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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